尚伦资讯

如何从严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法答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最高法就代表、委员此前提出“关于加强反诈工作的建议”等建议提案予以答复。最高法强调,依法从严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21年1月至去年6月,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9万件13.3万人;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5.6万件24.3万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0.7万件1.2万人。

代表建议“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最高法:全力追缴涉诈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吴微微在“关于加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建议”中提出,建议加强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对此,最高法表示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为被骗群众追赃挽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彻查、穷尽手段甄别、全力追缴涉诈资金,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

吴微微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愿意主动退赃退赔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最高法表示,要求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彻查追缴涉案资金,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切实维护被骗群众财产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陈婕在“关于加强反诈工作的建议”中,建议加大财产刑的量罚力度,深入推进电诈犯罪领域的“打财断血”,斩断“金主”资金链,防止诈骗集团“死灰复燃”。

最高法答复称,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均作明确处理规定,从根本上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链,最大限度地消灭诈骗集团再度犯罪的可能性。

对陈婕建议深入推进“全民反诈”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对易受骗重点群体进行全方位宣教。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伪装“高富帅”实施“情感诈骗”

法院:危害严重从重处罚

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场,释放了依法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其中就包括一起“财神国际”成员伪装“高富帅”等虚假身份通过社交软件,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9年2月,被告人曾某、钟某华从云南省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在缅甸勐波成立“财神国际”集团,从国内大量招募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同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高某丽等54人单独或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波加入“财神国际”,担任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财神国际”成员伪装“高富帅”等虚假身份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境内居民为好友,以聊感情、谈恋爱等方式逐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虚假赌博平台充值投注,之后通过后台修改数据操控开奖结果的方式将被害人充值的资金转入“财神国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财神国际”诈骗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196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796万余元。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一起在境外成立诈骗犯罪集团,大肆招募境内人员出境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肆组织招募人员,或出境前往诈骗窝点实施犯罪,或在境内为境外诈骗犯罪提供帮助,逐步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鉴此,人民法院将跨境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及境内协同人员等作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并根据犯罪集团成员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等准确区分诈骗共同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准确打击,罚当其罪。

如何严格依法定罪量刑

精准打击不枉不纵

去年9月,最高法召开人民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峻复杂形势,人民法院要依法从严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蛇头”、“跑分”团伙、行业“内鬼”,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实施犯罪,有组织、跨境提供技术支持或者网络服务等帮助的人员,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

如何严格依法定罪量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表示,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把握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人员的政策适用,严格依法认定、精准打击,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准确定性、不枉不纵。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据明知情况、参与程度准确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或者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切实做到准确认定、依法裁判。

陈鸿翔表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被犯罪集团诱骗、胁迫实施诈骗或关联犯罪的人员,初犯、偶犯和主动投案人员,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在诈骗集团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要注意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产业链底端、获利较少的“卡农”等辅助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要统筹做好行刑衔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做好刑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衔接,构建多层次惩戒处罚体系,兼顾预防和惩罚目的,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鸿翔说。


声明:本文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Copyright © 2014-2015 www.sunlandlaw.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0550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863号